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民主与法制网讯(通讯员慧 王富枝)只是帮忙刷卡套现,就能轻松拿到“好处费”,这样的“生意”听起来似乎非常诱人,殊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潭。
日前,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,被告人韩某使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2016年1月至2022年4月,韩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在新密市农业路开办一家小商品店,在店内利用四台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、代还信用卡,并以还款金额的0.6%~1.2%不等的标准从中牟利。截至案发,其店内四台POS机交易成功的信用卡共计1720张,交易金额共计81347409.30元,其中为实物交易的4笔金额共计2510元。案发后,新密市公安局依法扣押韩某无线元。
新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韩某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对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1344.90元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;对在案扣押的犯罪工具无线台、无线台依法予以没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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